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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第一章

  • 除另有特别约定外,中航爱创客拥有本网站内所有图片、文字、代码等全部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未经中航爱创客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使用。中航爱创客禁止未经许可的情况以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方式自动获取中航爱创客的信息、数据、资料。

    第二章

  • 中航爱创客尊重合作伙伴和用户的知识产权。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应自行判断其可以公开的信息。除有特别的书面声明外,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上传到中航爱创客或发送给中航爱创客的文字、图片、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计算机程序、技术文档、视听资料等(以下简称信息资料),视为其同意自行或授权由中航爱创客(含中航爱创客授权或委托的第三方,下同)公开,并自行承担因公开而引发的法律后果。中航爱创客对前述公开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章

  • 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任何由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自行或授权中航爱创客公开的信息资料,如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应由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中航爱创客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同意全部弥补中航爱创客的损失。

    第四章

  • 未经书面许可,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不得使用任何“深层链接”、“抓取页面”、“机器人”、“蜘蛛”或其他自动装置、程序、算法、方法或者其他类似的手动程序,以访问、取得、复制或监测本网站任何内容。

    第五章

  • 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不得使用任何设备、软件或程序,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本网站进行的任何交易,亦不得干扰他人使用本网站。

    第六章

  • 本网站提供的某些功能或服务可能要求用户开立账户 (包括用户名和密码)。用户须自行负责账户信息的保密性,并对未能保持信息安全和保密而在账户下发生的任何及所有行为,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 中航爱创客不承诺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不承诺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对对本网站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中航爱创客对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任何正确性、非侵权、适销性及适用性的保证。

    第八章

  • 中航爱创客将向中航爱创客用户、合作伙伴、项目合作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中航爱创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 杨安进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
  • 徐永浩专利代理人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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