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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条款
欢迎使用中航爱创客平台!
为使用中航爱创客提供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中航爱创客用户条款》(以下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中航爱创客平台。您通过任何方式注册成为中航爱创客用户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一、定义

  • 1.1 中航爱创客,是为用户提供以资源、创意、创业为核心的内容发布、讨论、交流的平台。
  • 1.2 中航爱创客用户,凡直接注册、通过第三方账户方式登录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注册、登录中航爱创客的用户均为中航爱创客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二、用户行为规范

  • 2.1 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及时更新个人资料,保持其详尽、准确。所有用户输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对于因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未及时准确变更信息而引起的问题、争议及其后果,中航爱创客不承担责任。
  • 2.2 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及其密码,不得擅自转让、出借、告知他人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上述账号和密码,并应对上述账号下的一切操作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密码丢失或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航爱创客,并配合中航爱创客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进一步损失。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中航爱创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 2.3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使用涉及反动、色情及其他不雅、不适当的头像、账户名、昵称和签名档等,不得在中航爱创客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以及违反政策、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内容。

  • 用户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就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
  • 2.4 用户不得在中航爱创客发布任何与资源、创意、创业项目无关的信息。中航爱创客对于不符合其宗旨的内容有权在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删除或禁止发布。
  • 2.5 用户不得利用中航爱创客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 2.6 用户不得模仿网站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 2.7 用户不得使用非法软件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创意,发布资源,发布创业项目,发表评论,投票等)的行为。
  • 2.8 用户发布的内容或格式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浏览。
  • 2.9 任何用户发现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本协议的,有权按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 2.10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规范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用户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权利声明

  • 3.1 用户准备在中航爱创客发表的作品,用户授权中航爱创客可对其进行编辑、修改或引用。
  • 3.2 用户通过中航爱创客展示或发表任何内容,即表明该用户就此授予中航爱创客一个有限的许可:中航爱创客能够合法使用、修改、复制、传播和出版此类内容。用户许可中航爱创客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和非独家的使用并再许可他人使用。中航爱创客享有上述内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中航爱创客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除非法律法规有相反的规定。
  • 3.3 用户在中航爱创客发表展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讯、创意、项目、需求、商品、服务、技术等,视为授权中航爱创客提供相关的技术、市场、资本等信息对接服务。
  • 3.4 中航爱创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本行业普遍认可的行业规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或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判别,若认为这些行为或内容具有违法、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不正当性的,中航爱创客有权利不经通知而直接删除或禁止发布相关内容,并依照中航爱创客有关规定作相应进一步处置;对于违反本协议的账户,中航爱创客还有权采取限制用户资格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该用户账户的全部或者部分权限、暂停或删除其账号。
  • 3.5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给中航爱创客造成损失的,用户同意全部弥补中航爱创客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隐私权政策

  • 4.1 用户在登记注册中航爱创客账户或使用该账户时,中航爱创客会要求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账户密码以及昵称等),这些信息会以加密方式保存在服务器上。
  • 4.2 当用户与中航爱创客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流时,中航爱创客可能会记录这些交流内容用以处理用户的问题以及改善服务。
  • 4.3 用户有权在任何时候编辑其中航爱创客的账户信息和资讯,也可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要求删除个人账户,但是用户无条件同意在其账户删除后,该账户内及与该账户相关的信息和资讯仍然保留在中航爱创客档案记录中。
  • 4.4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航爱创客的一项基本政策,中航爱创客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无关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存储在中航爱创客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 1)用户将信息设置为公开;

    2)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按照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

  • 4.5 中航爱创客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航爱创客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航爱创客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 4.6 中航爱创客接到任何有关用户侵权的投诉的,中航爱创客除依本协议规定采取措施外,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按照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将用户的相关注册信息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 4.7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的前提下,中航爱创客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五、免责声明

  • 5.1 在使用中航爱创客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中航爱创客的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中航爱创客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中航爱创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 5.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航爱创客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 1)因系统维护或升级;

    2)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3)用户或中航爱创客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4)用户操作不当;

    5)用户通过非法方式使用中航爱创客;

    6)其他中航爱创客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 5.3 用户之间因使用中航爱创客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中航爱创客无关。
  • 5.4 用户在中航爱创客上发布的资讯、资源、创意、创业项目和产品等信息,仅代表用户观点并由用户自己对该信息负责,与中航爱创客无关,中航爱创客不对此类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他人的侵权行为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负责。
  • 5.5 中航爱创客依据本协议约定具有对违法违规内容处理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中航爱创客的义务或承诺,中航爱创客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 6.1 中航爱创客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
  • 6.2 中航爱创客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中航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中航联创”),中航联创对中航爱创客有自主经营权,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中航联创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协议进行公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若在本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 6.3 中航爱创客的 [ 知识产权条款 ]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用户应当同时遵守。
  • 6.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6.5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用户和中航联创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